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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物流托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

时间:2019-08-27 06:53:30作者:admin点击:407

摘要 : 昆山物流托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(包括运输前的储存和运输后的储存),需要证明公路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之间责任的情况,应当按当日…
       昆山物流托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(包括运输前的储存和运输后的储存),需要证明公路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之间责任的情况,应当按当日批次记录。
(一)货物毁损、短缺、无票可得、无票可得、到站货物灭失或者货物灭失,或者需要证明责任,以便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的,应当编制运费记录。
(二)全程车辆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更换或者安排,但货物本身不发生灭失或者其他情况,需要证明责任的,应当编制普通记录。
(三)按数量和质量分装的货物包装完好。数量相同,重量不足或者过重的,不应当编制货运记录,只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。
 
       意外检查或评估
       货物毁损或者部分灭失,不能确定毁损原因和程度的,承运人应当主动联系收货人查验或者在交付前请专家鉴定,并按照每次载货记录制作鉴定报告。因评估发生的费用应当记入评估报告,事后由事故责任人负责。
       违法、危险运输事故的处理
       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,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:
(一)货物名称与运单记载不符的,以其他名义托运的,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铁路主管分局,按照其指示办理。
(二)超过所使用货物的允许装载重量的货车,应当重新装载或者部分卸载。装卸货物,装卸站应当编制《运费记录表》,由应使用向装卸站换货;运输费用和违约金在到达时收取。但是,少装少卸的计件货物运输有困难的,应当通过电报报站告知托运人处理办法。从发货站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收到回复的,视为无法发货。
(三)货物有倾倒、坍塌、加重、逃逸、泄漏危险,危及运输安全的,除通知有关单位外,应当立即安排更换。由托运人负责的,由加工站填发《更换、整理、修理包装费用预付费通知单》,连同运输单据一起送到加工站,并向收货人收取。
(四)承运人不能处理的,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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